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来源网站: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互联网/电子商务软件/信息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
发布机构:广东省文化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广东政策文号:文号2364
发布日期:2011-04-25
政策正文: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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