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网站: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广东省文化厅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广东政策文号:文号23062
发布日期:2011-04-25
政策正文:

(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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