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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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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网站: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省文化厅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江西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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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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