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来源网站: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传媒产业
发布机构:广东省文化厅项目类别:资助公示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广东政策文号:文号7239
发布日期:2011-04-25
政策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

 第三条 凡从外国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信息网络传播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文化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音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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