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来源网站: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项目类别:产业规划城市更新
所属地区:湖南岳阳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6-12-31
政策正文: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令第483号发布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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