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来源网站: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项目类别:
产业规划
城市更新
所属地区:湖南岳阳市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6-12-31
收藏
政策正文: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令第483号发布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第四条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2006-12-31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
2005-05-31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
2006-06-28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号)
2000-10-23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1992-02-25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