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来源网站:岳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传媒产业
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未知
项目类别:
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湖南岳阳市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0-08-17
收藏
政策正文: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95号
现公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制定本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11-01-06
市文化广电局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21-05-16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08-03-25
国务院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23-07-20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010-07-06
国务院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