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来源网站:岳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传媒产业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未知项目类别: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湖南岳阳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0-08-17
政策正文: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95号

现公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制定本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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