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来源网站: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传媒产业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类别: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5-16
政策正文:
(2000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制定本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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