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来源网站:岳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湖南岳阳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9-08-21
政策正文:
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136号令发布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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