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发布日期:2008-12-15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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