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规〔2017〕247号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放管服”要求 ,科学推进“农村双改”工作,如期完成全省村庄规划“全覆盖”任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规定,结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