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

来源网站: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政策文号:新政文〔2021〕101号
发布日期:2021-12-01
政策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向深入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证明事项31项,同时保留证明事项23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乡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2.新乡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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