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
来源网站: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
政策文号:新政文〔2021〕101号
发布日期:2021-12-01
收藏
政策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向深入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证明事项31项,同时保留证明事项23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乡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2.新乡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附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
2021-12-01
市政府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5-29
市政府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3-08-01
市政府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6-29
市政府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落实河南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1-01
市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