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29日修订)

来源网站:河南省民政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业
发布机构:民政部门户网站项目类别:公益慈善
所属地区:河南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1-08-02
政策正文: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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