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网站:河南省民政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公益慈善
所属地区:河南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9-07-28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2号

  现发布《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部长 多吉才让

  1997年4月1日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政部门负责评残的对象是:

  (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

  (二)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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