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标准化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山东德州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8-08
政策正文: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京杭办: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评估,2015年12月17日鲁交质监〔2015〕1号印发、2019年10月21日鲁交建管〔2019〕65号修订的《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需继续执行,其新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