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项目招标标准化
所属地区:山东政策文号:鲁交建管〔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2-03
政策正文: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京杭办: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评估,2015年12月17日鲁交质监〔2015〕1号印发、2019年10月21日鲁交建管〔2019〕65号修订的《山东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需继续执行,其新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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