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来源网站: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产业规划城市更新乡村振兴
所属地区:山东青岛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9-02-21
政策正文:
(国务院令第116号经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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