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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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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来源网站:山东省体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知识产权
传媒产业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项目招标
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山东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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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5号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〇〇二年二月四日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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