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来源网站:江西省体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知识产权传媒产业
发布机构:省体育局项目类别:项目招标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江西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5-07-19
政策正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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