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