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8月15日
赣州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