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

来源网站: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传媒产业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本网项目类别: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江西九江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5-10-12
政策正文:
 【标  题】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6月18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3号发布)  【文 件 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3号  【颁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日期】20040618  【实施日期】20040801  【正    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3号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