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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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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来源网站: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农业/农产品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本网
项目类别:
产业申报/资助
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江西九江市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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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1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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