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来源网站:南昌市体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知识产权传媒产业
发布机构: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类别:项目招标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江西南昌市政策文号:国务院令第345号
发布日期:2010-03-05
政策正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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