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金融业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类别:资助公示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福建政策文号:闽价费〔2012〕176号
发布日期:2012-04-22
政策正文: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平潭县物价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不含午休)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核定其保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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