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修订现行临时救助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19号),各地先后建立了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