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0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要求,经审查确认,下列单位依法具有实施行政许可权或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许可权,现予公布。
一、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湖东路78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