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来源网站: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新能源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安徽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12-01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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