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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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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来源网站: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金融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项目类别:
贷款贴息/贴保
所属地区:安徽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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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第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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