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90号)

来源网站: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安徽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01-04
政策正文:

2007年第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受外国驻华使领馆委托,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业务可以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上限为260元/人次。中介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以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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