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长制规定

来源网站:浙江省水利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
发布日期:2021-08-18
政策正文:
(2017年7月28日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河长制实施,促进综合治水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河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河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治理、保护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责任水域存在问题的体制和机制。

本规定所称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水渠、水塘等水体。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负责河长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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