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长制规定

来源网站: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0-13
政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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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河长制实施,促进综合治水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河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河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治理、保护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责任水域存在问题的体制和机制。 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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