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来源网站:常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旅游业
发布机构:国务院项目类别: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江苏常州市政策文号:国务院令第439号
发布日期:2008-04-02
政策正文:
(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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