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网站: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江苏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9-03-14
政策正文:
  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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