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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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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来源网站:上海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金融业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资助申报
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上海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4-09-03
收藏
政策正文: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4号令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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