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网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生命健康生物/医药
发布机构: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上海政策文号:沪卫规〔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2-22
政策正文:
索取号发布时间发布机构文件编号备注076478684Q/2021-00032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沪卫规〔2021〕3号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委对《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进行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经评估,对这5件均延长有效期5年,并配发新的规范性文件文号。

特此公告。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并重新统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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