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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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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有效)
来源网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资助申报
资助公示
公益慈善
所属地区:上海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9-09-29
收藏
政策正文:
索取号发布时间发布机构文件编号备注AC080000020134698257沪人口委〔2009〕68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经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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