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来源网站:上海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人才认定/资助
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上海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2-04-30
收藏
政策正文: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沪府令8号)
2023-12-29
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2015-05-22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
2015-04-02
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
2016-06-2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4-02-20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