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来源网站:上海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人才认定/资助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上海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2-04-30
政策正文: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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