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沪府令42号)

来源网站:上海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金融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上海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06-30
政策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6月13日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6年6月2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