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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实施门诊医疗救助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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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实施门诊医疗救助的通知(废止)
来源网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生命健康
发布机构:上海市卫生局
项目类别:
资助申报
公益慈善
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上海
政策文号:沪卫妇基(2003)1号
发布日期:2008-05-21
收藏
政策正文:
索取号发布时间发布机构文件编号备注AB81030012004046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妇基(2003)1号 各区(县)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3]23号)精神,为推进本市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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