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民规〔2021〕8号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

来源网站:黑龙江省民政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黑龙江民政厅项目类别:扶贫脱贫资助申报公益慈善
所属地区:黑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9-03
政策正文: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最低指导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提高200元/人月,由省、市县各负担50%(省属巴彦儿童福利院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提标后,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为1750元/人月,其中,中央补助450元/人月、省级补助6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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