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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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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决定
来源网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产业规划
城市更新
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黑龙江
政策文号:省政府令第10号
发布日期:201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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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决定》业经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省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 王宪魁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
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修改为:“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城市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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