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来源网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产业规划城市更新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黑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1992-12-25
政策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在本省行政辖区内,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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