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来源网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城市更新产业申报/资助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黑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1995-08-02
政策正文:
第一条  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能源、材料、价格、科研等方面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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