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来源网站: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法规处项目类别: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吉林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1-01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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