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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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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
来源网站:沈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金融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布机构:稽察办
项目类别:
产业申报/资助
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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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局、国家能源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要求,对于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并要求2014年底前公布取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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