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
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系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船舶运输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