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做好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工作,保证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建议,请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