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
2009年11月23日
民政部关于印发